广联达: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主体: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裁袁正刚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刘谦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云浪生先生;高级副总裁汪少山先生;高级副总裁李菁华女士;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刘建华先生。
2、增持股份情况:
袁正刚先生于2024年6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63,100股,增持金额4,091,693.00元;
刘谦先生于2024年6月4日、6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3,900股,增持金额3,007,448.00元;
云浪生先生于2024年6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4,000股,增持金额503,800.00元;
汪少山先生于2024年6月4日、6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2,100股,增持金额1,500,828.00元;
李菁华女士于2024年6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000股,增持金额1,243,000.00元;
刘建华先生于2024年6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6,000股,增持金额1,195,820.00元。
近日,公司接到袁正刚先生、刘谦先生、云浪生先生、汪少山先生、李菁华女士、刘建华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总裁袁正刚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刘谦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云浪生先生;高级副总裁汪少山先生;高级副总裁李菁华女士;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刘建华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序号 | 人员 | 职务 | 增持数量 (股) | 增持金额 (元) | 增持均价 (元/股) |
1 | 袁正刚 | 董事长、总裁 | 363,100 | 4,091,693.00 | 11.27 |
2 | 刘 谦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263,900 | 3,007,448.00 | 11.40 |
3 | 云浪生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44,000 | 503,800.00 | 11.45 |
4 | 汪少山 | 高级副总裁 | 132,100 | 1,500,828.00 | 11.36 |
5 | 李菁华 | 高级副总裁 | 110,000 | 1,243,000.00 | 11.30 |
6 | 刘建华 |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 106,000 | 1,195,820.00 | 11.28 |
合计 | 1,019,100 | 11,542,589.00 | - |
6、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袁正刚 | 2,278,423 | 0.1369% | 2,641,523 | 0.1587% |
刘 谦 | 3,582,446 | 0.2152% | 3,846,346 | 0.2310% |
云浪生 | 823,900 | 0.0495% | 867,900 | 0.0521% |
汪少山 | 473,200 | 0.0284% | 605,300 | 0.0364% |
李菁华 | 186,200 | 0.0112% | 296,200 | 0.0178% |
刘建华 | 0 | 0.0000% | 106,000 | 0.0064% |
合 计 | 7,344,169 | 0.4411% | 8,363,269 | 0.5023%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