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24  广联达(002410)公司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 年6 月23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 号院东区13 号楼广联达信息 大厦101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3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4 人,代表股份657,472,51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 人,代表股份498,953,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4 人,代表股份158,519,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3%。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3 人,代表股份387,677,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573%。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39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28%;反对 16,553,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7%;弃权522,8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601,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53%;反 对16,553,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8%;弃权522,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39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3%;反对 16,545,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5%;弃权527,0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60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62%;反 对16,545,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9%;弃权527,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42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64%;反对 16,522,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0%;弃权529,8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624,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14%;反 对16,522,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9%;弃权529,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赵吉奎律师、刘佳汇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 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