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ST必康(002411)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请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