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股网  2024-01-09  必康退(002411)公司公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续聘事项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联自然人周新基先生对公司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出资比例合理。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黄泽民

钱善国

刘从远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