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1-09  必康退(002411)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苏军民先生、王卫军先生、李智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大股东周新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周新基出资比例合理。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领域的市场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泽民

钱善国

刘从远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