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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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
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文雄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1,899,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41,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5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4人,董事权新学、王卫军、钱善国、刘从远因
工作原因缺席(如适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副总裁殷大杰、副总裁康新长因工作原因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予以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17,149,1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反对股数4,750,0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
案适用)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关于14,693,72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75.57%
4,750,072
24.43%
0 0%
公告编号:2024-015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毅、崇祝文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