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满足公司的年报审计要求。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 捷
龚国伟
关 峻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