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6  雷科防务(002413)公司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因公司董事伍捍东先生涉嫌短线交易“雷科防务”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23年12月15日,公司接到伍捍东先生通知,获悉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伍捍东自2021年10月14日至今担任雷科防务董事,魏某华系伍捍东配偶,WU某系伍捍东、魏某华之子。

WU某操作魏某华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于2022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多次卖出“雷科防务”,累计卖出4,274,200股,累计卖出金额21,875,230.00元,又于2022年9月23日多次买入“雷科防务”,累计买入1,474,200股,累计买入金额7,519,162.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雷科防务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在伍捍东担任雷科防务董事期间,其子WU某操作其配偶魏某华证券账户,在卖出“雷科防务”的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导致伍捍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伍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有关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仅为伍捍东先生个人,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