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高德红外(0024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2023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5,982,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4.714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44名,代表公司股份35,959,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946%。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0,414,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3.63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56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8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5,434,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45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93,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11,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2%;反对股份454,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弃权股份9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5,367,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34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股份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25,372,8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72,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34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4%;反对股份17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弃权股份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5,372,8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72,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34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4%;反对股份17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弃权股份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5,448,1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0,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2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9%;反对股份190,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股份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经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2,752,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2,792,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3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2,729,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85%;反对股份2,792,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64%;弃权股份43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1%。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7、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5,460,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股份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5,448,1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0,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2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9%;反对股份190,214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股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25,460,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股份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5,460,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177,8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3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35,4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4%;反对股份17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股份3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以同意票2,124,978,249股选举黄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4,955,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1%。

黄立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同意票2,125,258,858股选举张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235,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5%。

张燕女士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以同意票2,125,115,252股选举黄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092,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91%。

黄晟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以同意票2,123,430,620股选举丁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3,40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43%。

丁琳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以同意票2,125,304,104股选举文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281,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3%。

文灏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以同意票2,125,304,004股选举张慧德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280,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0%。

张慧德女士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同意票2,125,304,007股选举郭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280,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0%。郭东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以同意票2,122,967,222股选举孙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2,94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56%。

孙林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以同意票2,125,392,525股选举易爱清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5,369,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2%。

易爱清先生成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