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高德红外(002414)公司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270,736,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790,305.5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5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0,736,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12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09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200*****121黄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锐、胡旭

咨询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