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之持续督导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海康威视(002415)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

之持续督导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零二三年四月

目 录

一、海康威视及萤石网络基本情况 ...... 3

(一)海康威视概况 ...... 3

(二)萤石网络概况 ...... 4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基本情况 ...... 5

三、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基本情况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情况 ...... 6

(一)萤石网络境内上市后海康威视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

力等情况 ...... 6

(二)海康威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 9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将其控股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对海康威视本次分拆萤石网络上市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并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海康威视进行了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一、海康威视及萤石网络基本情况

(一)海康威视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Hikvi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代码:002415

股票简称:海康威视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30日

上市日期:2010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943,092.0624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董事会秘书:黄方红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联系电话:0571-88075998、0571-89710492公司网址:www.hikvision.com电子信箱:hikvision@hikvision.com海康威视专注于物联感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提供软硬融合、云边融合、物信融合、数智融合的智能物联系列化软硬件产品,具备大型复杂智能物联系统建设的全过程服务能力。二十余年来,海康威视提供的感知技术手段从可见光拓展到毫米波、红外、X光、声波等更广泛的领域,提供的产品从物联感知设备拓展到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充分融合的智能物联产品、IT基础产品、平台服务产品、数据服务产品和应用服务产品。作为一家拥有系统能力的产品公司,海康威视构建开放合作生态,业务覆盖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萤石网络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ngzhou EZVIZ Network Co., Ltd.股票代码:688475股票简称:萤石网络成立日期:2015年3月25日上市日期:2022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56,25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海青董事会秘书:郭航标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2号楼B楼3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571-86612086公司网址:www.ezviz.com电子信箱:ir@ezvizlife.com萤石网络致力于成为可信赖的智能家居服务商及物联网云平台提供商,面向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消费者用户,提供以视觉交互为主的智能生活解决方案,针对行业客户,提供用于管理物联网设备的开放式云平台服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基本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如军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联系电话:010-65051166财务顾问主办人:王健、刘佳

三、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2021年12月13日,萤石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202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萤石网络股票自2022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688475”,证券简称为“萤石网络”。本次萤石网络共发行11,250万股,发行完成后萤石网络总股本增加至56,25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00%。本次发行完成后,海康威视持有萤石网络48.00%的股份,仍为萤石网络的直接控股股东。

四、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2]5号),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二)针对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

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督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五、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情况

(一)萤石网络境内上市后海康威视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

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1、海康威视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

海康威视专注于物联感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为公共服务领域用户、企事业用户和中小企业用户提供软硬融合、云边融合、物信融合、数智融合的智能物联系列化软硬件产品,具备大型复杂智能物联系统建设的全过程服务能力,提供的产品从物联感知设备拓展到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充分融合的智能物联产品、IT基础产品、平台服务产品、数据服务产品和应用服务产品。萤石网络的战略定位为物联网云平台服务和智能家居业务,面向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消费者用户,提供以视觉交互为主的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面向行业客户,提供用于管理物联网设备的开放式云平台服务。公司与萤石网络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萤石网络在科创板上市后,在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海康威视持续经营能力情况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2022年,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8,316,632.17万元,同比增长2.14%;实现营业利润1,478,265.98万元,同比下降19.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3,734.21万元,比去年同比下降23.5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3,069.59万元,比去年同比下降25.02%。

海康威视及下属其他企业(除萤石网络及其子公司外)主要面向政府和大中型企业,提供软硬融合、云边融合、物信融合、数智融合的智能物联系列化软硬件产品,具备视频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能力,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前端设备、后端存储及集中控制、显示、管理及储存设备。海康威视以视频监控系统为基础,围绕政企客户的需要,打造了智能物联解决方案,包括用于政府部门的智慧警务、智慧交通、智慧政务解决方案,以及面向企业客户涵盖20多个行业的可视化巡检、考勤管理、客流分析、环境检测解决方案。海康威视还拥有门禁、报警、可视对讲等系列大安防领域的产品。

本次分拆萤石网络上市后,海康威视及下属其他企业(除萤石网络及其子公司外)继续集中发展除智能家居及云平台服务之外的业务,突出在大型复杂智能物联系统建设及除云平台服务、智能家居业务之外的其他创新业务优势。

萤石网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海康威视保留的核心资产及业务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财务比较分析

萤石网络与海康威视在资产、经营业绩等财务指标分析情况如下:

(1)海康威视与萤石网络的资产之比较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海康威视和萤石网络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范围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总资产11,923,328.2810,386,45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38,915.456,346,088.67
萤石网络总资产718,171.29373,14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85,917.44140,915.44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的总资产分别为10,386,454.32万元和11,923,328.28万元,萤石网络的总资产占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的比例分别为

3.59%、6.02%;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分别为6,346,088.67万元和6,838,915.45万元,萤石网络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占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的比例分别为2.22%、7.11%,占比提升,主要由于萤石网络2022年上市募集资金增加净资产所致。萤石网络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占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比例较小,且由于主营业务的差异,海康威视与萤石网络在经营上有着显著差异,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后,海康威视仍然保留其核心资产。

(2)海康威视与萤石网络的经营业绩之比较

2021年度、2022年度,海康威视和萤石网络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范围项目2022年2021年
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营业收入8,316,632.178,142,005.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3,734.211,680,041.10
萤石网络营业收入430,631.38423,793.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07.2645,071.28

2021年度、2022年度,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142,005.35万

元和8,316,632.17万元,萤石网络的营业收入占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的比例分别为

5.21%、5.18%;2021年度、2022年度,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1,680,041.10万元和1,283,734.21万元,萤石网络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海康威视(含萤石网络)的比例分别为2.68%、2.59%,占比较小。因此,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后海康威视仍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海康威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2]5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海康威视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针对所属企业发生的对海康威视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影响海康威视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督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康威视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已按照《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2]5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进行了信息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海康威视所属企业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后,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2]5号)等法规的要求,对海康威视进行了持续督导,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海康威视在萤石网络分拆上市后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

产与业务独立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针对萤石网络发生的对海康威视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

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海康威视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