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0号)、《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1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5号)。
鉴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依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3,331,858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27.502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63,932,789股)的0.356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3,331,858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3,331,858元(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方红
联系电话:0571-88075998、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邮政编码:310051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