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09  海康威视(0024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0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24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中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5年4月8日收盘,中电海康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4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41%,增持股份金额200,182,737.28元(不含交易费用)。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0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47%,增持股份金额100,016,373.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海康集团和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盘后收到中电海康及电科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海康威视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一: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海康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海康持有公司股份3,416,996,5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7.0077%。

(2)增持主体二: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科投资是中电海康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8,366,2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899%。

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以下简称“五十二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46,137,82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1.655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计划自2024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中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中电海康集团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及其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电科投资增持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2月14日、2025年1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主体一: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4月8日收盘,中电海康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4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41%,增持股份金额200,182,737.28元(不含交易费用)。

(2)增持主体二: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4月8日收盘,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0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47%,增持股份金额100,016,373.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海康集团和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增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本次增持计划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中电海康集团3,410,150,90936.9336%3,416,996,50937.0077%
电科投资245,161,5682.6552%248,366,2682.6899%
五十二所180,775,0441.9579%180,775,0441.9579%
合计3,836,087,52141.5467%3,846,137,82141.6555%

五、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康威视已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海康威视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