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晓波)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在2024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晓波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国家林业部节能办公室、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992年7月加入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历任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浙江大学-剑桥大学“全球化制造与创新管理联合研究中心”中方主任、睿华创新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海康威视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海康威视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董事会现场出席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4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每次参会前我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资料,并做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我审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我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等8项议案。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薪酬考核管理的专业汇报,研究审查公司2024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对考核标准给予客观分析,提出指导性建议,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追踪监督;认真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和实际支付情况,认为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审慎研究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任期内我组织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等4项议案,认真研究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作为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我出席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
等4项议案,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资产经营项目、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积极探讨公司未来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针对公司2024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相关会议资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发表专业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忠实勤勉、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审议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和重点事项,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我的履职工作,提供所需资料,推进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并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意见,追踪检查决议落实执行
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态势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董事会对上述交易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我们审慎研究,德勤华永在业务执
行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相关委员会研究审查了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其选择标准和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委员会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慎研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晓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