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没有超出预计。公司2023年拟增加的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蕊、吕良彪、葛俊
2023年04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