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ST深南(0024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深南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创凌通科技大厦A座十层1001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周海燕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6人,代表股份48,839,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703%。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888,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7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2,95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1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64人,代表股份2,95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95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17%。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31,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51%;反对2,7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7%;反对2,7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8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4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35%;反对2,6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37%;反对2,69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32,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77%;反对2,7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27%;反对2,7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0,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36%;反对2,7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反对2,7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34%;反对2,7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55%;反对2,7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6,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50%;反对2,7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566%;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05%;反对2,7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745%;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0%。

提案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21,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62%;反对2,7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6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69%;反对2,7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46,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74%;反对2,6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42%;反对2,69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29%;反对2,7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66%;反对2,7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23%;反对2,7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64%;反对2,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彦通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林林律师、彭观萍律师、张莹莹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