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阅,我们认为:此次选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乔世峰先生和高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波、李在军、于良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