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波)
本人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波,北京经济学院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五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科长、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知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华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副总裁、北京筑在当代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总经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职于上海昊佰智造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仁凡科技有限公司,并任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一十食品有限公司监事、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康盛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康盛股份独
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通讯出席董事会4次。会议期间,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得充分沟通,认真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对提交至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忠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研讨公司重大决策安排,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保证了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合规性。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披露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房屋租赁、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应收账款共3个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按照发生金额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审议标准)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
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针对报告中表述不准确的地方提出修订要求;为投资者能够更深入、顺畅的解读报告,提出了完善建议。本人于年度审计期间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及监管机构均保持密切沟通,并提醒督促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进行了考察和指导,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工作负责人和审计机构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公司选举乔世峰先生、高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3年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2023年就公司提交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事项及报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及时与公司进行意见沟通,例如:1)切实关注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变动
情况,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提出修订意见,沟通落实修订情况;2)针对公司提出的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分立并引入战略投资的方案,本人结合在财务、税务及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就分立事项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债务风险;中植一客引入战略投资者可能涉及的资金占用、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如何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合理化建议。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自身在企业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微信、邮件、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例如,赴公司总部进行现场调研,期间听取了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了公司拓展的液冷热管理、铜合金等新业务,调研走访了液冷机房、总部厂区。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必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效建议,提醒公司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防范相关风险,并监督公司规范经营运作。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监督公司合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本人2023年5月12日参加了公司的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在日常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3、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强化自身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规章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良耀)
本人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良耀,清华大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99年8月至今,在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任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康盛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康盛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通讯出席董事会4次。会议期间,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得充分沟通,认真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对提交至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保证了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合规性。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研讨公司重大决策安排,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披露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房屋租赁、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应收账款共3个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按照发生金额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审议标准)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公司选举乔世峰先生、高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3年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2023年就公司提交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事项及报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及时与公司进行意见沟通,例如:针对公司提出的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的方案,本人结合在汽车行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战略投资方的潜在风险、引入战略投资方的可行性以及防范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自身在企业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微信、邮件、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例如,赴公司总部进行现场调研,期间听取了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了公司拓展的液冷热管理、铜合金等新业务,调研走访了液冷机房、总部厂区。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必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效建议,提醒公司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所在行业的影响,防范相关风险,并监督公司规范经营运作。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监督公司合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本人2023年5月12日参加了公司的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在日常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3、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强化自身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规章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良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在军)本人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在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自2019年7月起担任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兼任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康盛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康盛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通讯出席董事会4次。会议期间,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得充分沟通,认真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对提交至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忠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保证了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合规性。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披露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房屋租赁、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应收账款共3个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按照发生金额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审议标准)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
料进行审核确认。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公司选举乔世峰先生、高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3年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2023年就公司提交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事项及报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及时与公司进行意见沟通,例如,2023年10月,围绕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并进行企业分立的方案,本人结合在法律及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就中植一客的战略定位、今后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以及如何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合理化建议。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自身在企业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微信、邮件、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例如,赴公司总部进行现场调研,期间听取了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了公司拓展的液冷热管理、铜合金等新业务,调研走访了液冷机房、总部厂区。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必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效建议,提醒公司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防范相关风险,并监督公司规范经营运作。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监督公司合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本人2023年5月12日参加了公司的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在日常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3、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强化自身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规章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在军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