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毅昌科技(002420)公司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7,81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0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的结论。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企业发展阶段、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