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肇章)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肇章)
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出席,未出现缺席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3 | 4 | 8 | 1 | 0 | 否 |
(二)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
大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2022年第五次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第八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就公司关于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就公司关于2022年度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2年度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2年度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就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关于2022年度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2年度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2年度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3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就公司关于收购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5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就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6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就修订<公司章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和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7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就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和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就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就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10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11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就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及工作计划,就关于2021年度报告等工作进行讨论,并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决议。
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4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的选聘标准、程序、方法及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工作进行讨论,并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决议。
(三)2022年报工作情况
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2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运用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跟进、审查、监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随时掌握其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对于需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细听取相关情况报告,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如实发表独立意见,切实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六、报告期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本人作为征集人就股权激励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收到任何股东发来的委托;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等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本页无正文,用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肇章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