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毅昌科技(002420)公司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 日9:15至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6 年4 月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 年年度述职,述职报 告全文已于2026 年4 月2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115,468,0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 人,代表股份113,084,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 人,代表股份2,383,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08 人, 代表股份8,491,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南国德 赛律师事务所韦维律师和汤晴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834%;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同意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9368%;反对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24%;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二)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96,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721%;反对9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241%;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同意7,42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3834%;反对9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9%;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三)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834%;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同意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9368%;反对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24%;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2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970%;反对9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975%;弃权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同意7,44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7213%;反对9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44%;弃权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3%。

(五)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834%;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同意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9368%;反对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24%;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3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8138%;反对9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245%;弃权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同意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9368%;反对9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11%;弃权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120%;反对1,0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同意7,46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9250%;反对1,0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08%;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1,0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8%;弃权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同意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9368%;反对1,0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43%;弃权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 及核销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148%;反对6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805%;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同意7,81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0431%;反对6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3%;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161%;反对6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同意7,81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0607%;反对6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7%;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11,859,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5%;反对7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16%;弃权1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

同意7,6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2131%;反对7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9%;弃权1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4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7713%;反对1,2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2%;弃权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同意7,07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2936%;反对1,2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1%;弃权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2,44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4181%;反对1,6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弃权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同意6,68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8.7163%;反对1,6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74%;弃权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9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5033%;反对4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同意7,91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2466%;反对4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7%;弃权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6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818%;反对4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136%;弃权1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同意7,89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9533%;反对4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1%;弃权1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韦维律师和汤晴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