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达实智能(002421)公司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5 月18 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 号达实大厦43 楼大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6 人,代表股份 413,972,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0 人,代表股份379,246,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6 人,代表股份34,726,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3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9 人,代表股 份35,594,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89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5 人,代表股份34,703,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365%。

2.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1,755,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 反对1,7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弃权 50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2.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11,72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 反对1,8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弃权 4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3.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411,680,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2%; 反对1,6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 6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

4.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10,88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2%; 反对2,3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弃权 7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同意32,503,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47%;反对2,3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940%;弃权7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3%。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11,809,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4%; 反对1,7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弃权 4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09,366,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2%; 反对4,15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弃权 4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并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同意32,70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40%; 反对2,1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0%;弃权 7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0%。

同意32,686,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289%;反对2,1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779%;弃权7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3%。

有董事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苏俊锋、张琳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 达实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61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48%; 反对2,1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6%;弃权 8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6%。

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苏俊锋、张琳、易鸿、单 成保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达实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11,444,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2%; 反对1,9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5%;弃权 5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同意33,066,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64%;反对1,9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252%;弃权5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11,599,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6%; 反对1,9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弃权 4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同意33,22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16%;反对1,9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117%;弃权4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