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
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科伦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356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伦转债”,债券代码“127058”。
根据相关规定和《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2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9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3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科伦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1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6.04元/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情况截至2024年2月8日,受公司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28,643,252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革新、刘思川、王欢、通怡梧桐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梧桐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梧桐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百花西路36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8日 | ||||||
股票简称 | 科伦药业 | 股票代码 | 00242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被动稀释 | 1.1%[注1] | |||||
合 计 | 1.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1,031.74 | 27.94% | 41,031.74 | 26.8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71.14 | 8.15% | 11,971.14 | 7.8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060.59 | 19.79% | 29,060.59 | 19.01%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拥有权益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按照前述计算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2023年2月27日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为27.94%,截至2024年2月8日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为26.84%,权益变动比例为1.1%。注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