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2026)》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提请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股息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金等,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子公司经营更有效地开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分公司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本数)4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任世驰、高金波、欧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