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思川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他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