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科伦药业总部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万鹏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他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鹏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公司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