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中粮资本(002423)公司公告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3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和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年1-6月,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姜正华女士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并着重了解了姜正华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从业经历,认为姜正华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姜正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姜正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新民、钱卫、胡小雷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