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1.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周三)
3、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1日(周四)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
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29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125 | 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105;
咨询联系人:赵鑫;
咨询电话:010-86017079;
咨询传真:010-8561702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