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新民先生、刘晓蕾女士、李宏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张新民先生、刘晓蕾女士、李宏先生在2025 年度任 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