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含签字页)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
2023 年 0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