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前提交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
2023 年 06 月 0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