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5 日、2023 年05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同意对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深圳前海凯撒文化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和深圳凯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与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合计2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1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05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牛互动”)因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5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为酷牛互动向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度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书。上述融资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对酷牛互动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
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500 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4、法定代表人:黄种溪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游戏软件的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凯撒文化直接及间接持有100%股份。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办理授信贷款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5、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95,847,682.18 | 542,495,615.98 |
负债总额 | 315,926,484.04 | 281,299,645.48 |
净资产 | 279,921,198.14 | 261,195,970.50 |
资产负债率 | 53.02% | 51.85% |
营业收入 | 621,527,737.56 | 38,443,061.29 |
利润总额 | -42,830,077.94 | -18,687,042.33 |
净利润 | -42,795,583.78 | -18,725,227.63 |
6、保证范围: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人民币以及主债权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7、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后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980.49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不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的30%、单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