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
2023 年 07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