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郑雅珊、何啸威、郑林海、郑鸿胜、黄种溪、郑紫蔓;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梁强、马汉杰、陆晖。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
2023 年 0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