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
2023 年 08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