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凯撒(中国)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梁强先生、马汉杰先生和郑灼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 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4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