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履行情况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胜利精密(002426)公司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2015年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5名自然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股权,并与其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由于智诚光学未能实现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承诺业绩,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鉴于上述业绩承诺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已实质性构成违约,公司就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公司与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股权转让纠纷事项立案并完成财产保全措施。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05民初1261号),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1、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12954407股、8944519股、1954682股、837328股、558217股,上述全部股份由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

2、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陆祥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其中王汉仓支付的补偿金:9846.98万元一实际交付股份数×3.52元/股;沈益平支付的补偿金:4220.13万元一实际交付股份数×3.52元/股;桑海玲支付的补偿金:3516.78万元一实际交付股份数×3.52

元/股;桑海燕支付的补偿金:1507.19万元一实际交付股份数×3.52元/股;陆祥元支付的补偿金:1004.79万元一实际交付股份数3.52元/股);

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在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立案受理。经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公告》(2020-086)、《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3、2022-057和2023-058)。

二、业绩承诺方陆祥元付款的进展情况

在收到终审判决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陆祥元多次沟通、协商解决业绩补偿款事项,双方就业绩补偿款事项达成一致,陆祥元同意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书》,陆祥元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004.79万元,首先以其持有的胜利精密558,217股进行股份补偿,在按照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经计算,陆祥元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的金额为8,082,976.16元(1,004.79万元—558,217*3.52元/股=8,082,976.16元)。

近日,公司已收到陆祥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业绩补偿款8,082,976.16元,同时陆祥元同意向公司交付胜利精密558,217股股份,并承诺积极配合公司办理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后续公司将尽快完成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收到的业绩补偿款8,082,976.16元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的联系沟通,敦促其按照法院

判决结果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并推进业绩补偿款的执行工作。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2、承诺函。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