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2023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 年5月 12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 尤夫”变更为“尤夫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2427”,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尤夫”变更为“尤夫股份”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427”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3 年 5月 12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五)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354,018,843.22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3.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于2018年2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0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5.8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3,615.07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4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7日、2020年8日3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173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7,100,975.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281,561.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74,273,509.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8,778,460.2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7 条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计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的存款余额为 13,851,732.77元,约占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2%;该部分冻结所涉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的结算账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未影响公司正常结算,不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因此,公司认为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
2、关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及持续经营的相关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173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7,100,975.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281,561.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74,273,509.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8,778,460.2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因公司于2022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
有效增强。根据最新《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情况符合要求,因此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2022 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3、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湖州中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2022年11月29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 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对于涉及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许为杰的 2 笔违规担保债务,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偿债资源由尤夫控股以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应向其分配的转增股票筹集,该清偿安排不占用公司偿债资源。湖州中院已于2022年12
月27日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上述用于筹集清偿违规担保债务的偿债资源的转增股票已于2022年12月9日到达公司管理人账户。同时为确保方案的实施,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垚阔”)已向公司、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保证金5,902.17万元,并提供其持有的公司44,840,200股股票进行质押担保,在尤夫控股不能全部承担的情形下,由上海垚阔以担保的资金或者股票予以补足。(上海垚阔声明:上海垚阔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债务加入,债权人无权要求上海垚阔单独承担或者与尤夫股份连带承担相关债务。)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且具备法律效力,公司不再对上述违规担保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以及任何赔偿责任,上述违规担保已解决。同时,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违规担保解决完毕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解决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3 年 5 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将由“*ST 尤夫”变更为“尤夫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2427”,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