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查股网  2024-04-27  尤夫股份(002427)公司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超1111002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详细咨询,审慎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对董事会各项决策作出专业判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咨询,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
2023年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及董事长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9、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利用参加会议或其他时间前往公司了解情况,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咨询,及时获悉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报告期内,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邮箱:m13701038459@163.com(刘超)

独立董事:刘超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