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曾任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超 | 1 | 1 | 0 | 0 | 否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详细咨询,审慎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对董事会各项决策作出专业判断。
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按时出席2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4年3月27日 |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024年3月31日 |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持股3%中小股东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持股3%中小股东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议关于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利用参加会议或其他时间前往公司了解情况,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咨询,及时获悉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报告期内,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未发现有其他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七、总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独立董事,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感谢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
独立董事:刘超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