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4 月2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 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郭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8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291,311,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247,424,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3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3,886,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36%。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825,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1%。
5、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88,251,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6%; 反对2,9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6%;弃权 148,0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08%。
同意2,76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716%;反对2,9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9869%;弃权148,0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5%。
议案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88,166,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4%; 反对2,9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6%;弃权 232,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同意2,68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142%;反对2,91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9869%;弃权232,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9%。
议案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87,526,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7%; 反对3,07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 707,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
同意2,04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59%;反对3,07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8246%;弃权707,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95%。
议案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287,549,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5%;
反对2,92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0%;弃权 834,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
同意2,062,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140%;反对2,92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2598%;弃权834,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62%。
议案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87,347,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1%; 反对3,18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弃权 775,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
同意1,86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28%;反对3,18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7507%;弃权775,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65%。
议案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7,66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7%; 反对2,93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0%;弃权 711,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3%。
同意2,174,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63%;反对2,93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4555%;弃权711,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2%。
议案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 议案》
同意287,760,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1%; 反对2,8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7%;弃权 737,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
同意2,274,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46%;反对2,8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2943%;弃权737,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1%。
议案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287,561,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6%; 反对3,034,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6%;弃权 716,2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9%。
同意2,07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81%;反对3,034,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0864%;弃权716,2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54%。
议案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287,045,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8%; 反对3,112,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1%;弃权 742,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同意1,97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42%;反对3,112,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4357%;弃权742,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年产3.5 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 产技改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288,156,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8%; 反对2,864,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4%;弃权 290,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98%。
同意2,669,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305%;反对2,864,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1783%;弃权290,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入江、蒋瑶玉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