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15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8%。
除上述事项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