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审议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2  云南锗业(002428)公司公告

事前审议意见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寨锗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1015140124646)及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4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7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198 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4200号、云【2020】临翔区不动产权第0002426号)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营业部,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营业部申请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

三、《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年化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规定。同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为3.4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