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沧韭菜坝锗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临沧韭菜坝锗业有限责任公司韭菜坝锗(煤)矿采矿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将其名下的部分房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同时,包含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已质押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的350万股公司股票,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