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议意见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议意见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2月6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申请的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沧韭菜坝锗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临沧韭菜坝锗业有限责任公司韭菜坝锗(煤)矿采矿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将其名下的部分房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同时,包含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已质押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的350万股公司股票,为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