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3-29  云南锗业(002428)公司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10日《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11日《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第八届监事会第2023年5月18日《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
四次会议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20日《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8月4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9月21日《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2月14日《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审查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年度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严格规范内幕信息保密、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特此报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