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飞翔”)的通知,获悉临沧飞翔将其持有的合计2,000万股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13,600,000 | 15.18% | 2.08% | 否 | 否 | 2024年11月13日 | 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自身生产经营、偿还债务 |
5,500,000 | 6.14% | 0.84% | 否 | 否 | ||||||
900,000 | 1.00% | 0.14% | 否 | 否 | ||||||
合 计 | -- | 20,000,000 | 22.33% | 3.06% | -- | -- | -- | -- | -- | -- |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东兴集团持有临沧飞翔100%股权)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1,079,168 | 6.29% | 14,000,000 | 14,000,000 | 34.08% | 2.14% | 0 | 0 | 0 | 0 |
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89,579,232 | 13.72% | 38,500,000 | 58,500,000 | 65.31% | 8.96% | 0 | 0 | 0 | 0 |
合计 | 130,658,400 | 20.01% | 52,500,000 | 72,500,000 | 55.49% | 11.10% | 0 | 0 | 0 | 0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临沧飞翔本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为了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偿还债务。
2、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未来半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9.52%,占公司总股本的3.90%,对应融资余额为16,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公司向银行融资);未来一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7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5.97%,占公司总股本的7.20%,对应融资余额为22,400万元(其中:15,500万元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质押的股票是由于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或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担保。上述融资到期后,公司及子公司、临沧飞翔将按时归还相关款项。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临沧飞翔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兴集团股
票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临沧飞翔、东兴集团股票质押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自身生产经营,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提前归还借款,临沧飞翔、东兴集团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