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方自维)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和职责。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方自维,男,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云南省商业储运总公司主办会计、云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11 | 11 | 11 | 0 | 0 |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1 | 1 | 1 | 0 | 0 |
本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充分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发挥专业特长,以合理谨慎态度,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6 | 6 | 1 | 1 |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工作:(1)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等方面加强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核、监督;(2)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3)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及监督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实际发放情况,认真听取和了解公司薪酬体系建设的情况。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
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2/1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审议会议 | 《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3/15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审议会议 |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4/4/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4/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4/9/1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6 | 2024/12/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本人对公司的年报审计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听取了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了行业发展趋势、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情况,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督促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积极督促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对公司的提问,通过提问内容,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跟踪公司对投资者的回复,督促公司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了解股东关心的问题。通过以上措施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制度的建设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规章的要求,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与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经营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计师沟通会议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意见。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经营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能够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公开披露。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均事前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相关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报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在选聘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本人与其他两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监督与评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同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在董事会批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制衡监督、专业咨询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自维电子邮箱:1837020651@qq.com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方自维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