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报告》,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届满离任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方自维先生、龙超先生以及在任的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黄松先生、管云鸿先生、王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五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