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杭氧股份(002430)公司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25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9月13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

咨询联系人:高春凤、严萱超

咨询电话:0571-85869350

传真电话:0571-858690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